2019-01-31 19:30:00
前一篇文章,我寫得比較有自我限制,基本上全只是Diagnosis(診斷),沒有什麽Prognosis(預後)或者Prescription(處方)。這一方面是因爲我想中方高層能人輩出,只要有人指引正確方向,自然能做後續的推理;另一方面是我人還在美國,雖然一向只用中文發表意見,能夠不要太吸引本地惡勢力的注意,就盡量避免。
不過這個話題,是有很强的時間性的:孟晚舟的引渡案正在加拿大法院被審查;如果中方不明白事件背後的道理,那麽處置自然失當,不但孟女士會有很大的機會落入敲詐集團手中,備受折磨,而且未來這批人認定了中國企業是軟柿子,必然要變本加利。我雖然是一個山野閑人,但是始終關心世界事務,希望對人類、國家和社會有實際的貢獻和影響,而不只是在網絡上發發牢騷。
文章發表之後,發現遇到急事,我還真沒有什麽管道來儘快發聲,只有《觀察者網》在我反復請求之後,考慮了兩天,終於從風聞轉發首頁。這期間我十分着急,深怕可以幫助孟晚舟案卻沒有做到,剛好和史東先生談起這事,他立刻安排讓我上《八方論壇》節目。這種訪談必須即興發揮,沒有反復猶豫的餘地,所以説得特別直白。既然都已經在視頻裏談過了,這裏乾脆也就白紙黑字地寫下來。希望我所考慮過的細節,能做爲相關人士有用的參考。
首先,像是前文討論的利用司法權力以自肥,在美國是極爲普遍而且歷史悠久的現象。最簡單的例子是Speeding Trap,超速陷阱,幾乎在汽車一發明不久、馬路有速限就開始了。一般是在美國鄉下,如果有公路通過,那麽就可以靠開超速罰單來斂財。20多年前我在德州工作兩年,曾經讀到附近有一個小鎮原本連一個全職警官都養不起,後來開始大開罰單之後,不但警察局擴充到15人,又增設了連帶的法官、書記等等,在付給他們優厚的薪水之後,還有盈餘做爲全鎮預算的2/3。換句話説,這種超速罰單的生意所帶給公家的抽成,比當地的稅收還要高出一倍。
這些錢當然都是從路過的外地人壓榨出來的;本地人能投票選舉警長和法官,所以自然免疫。我在四年前《當警察做什麼都合法時,還算是法治嗎?》一文中討論過的,美國警察可以隨意、無條件地扣押任何人在公共場所所携帶的財產(尤其是現金),更是匪夷所思,而實際上也是盛行在南部鄉下,專門用來敲詐外地人。
這些例子與華爲案,既有極高的相似程度,也有一些細微的不同;我們必須做出審慎的分析。司法部的這個團隊,就像開罰單的警局一樣,是獨立王國,只受到很間接的監管(前者是國會,後者是當地的選舉);爲了避免這些監管,他們同樣都專注在敲詐沒有政治能量的外地人。他們也同樣會對公家的財務,貢獻相當的收入,進一步削弱政治監管的阻力。而且他們“執法”的方向,也都有若干政治正確性(前者是打擊外國“犯罪”,後者是整頓交通),即使媒體有所報導,一般也無法改變他們的行徑。
超速陷阱在美國流行了一百年,越演越烈,近十幾年來又加上了無條件扣押財產的權力,似乎表明著這個問題在美國體制下是無解的。這固然是如此,但是引發華爲案的聯邦司法勢力和地方警長有所不同,亦即後者的私利只不過在於那份工作與其所帶來的薪水,這些都是真正100%合法的;而前者所追求的,卻是遠超於薪水的顧問費,因此就必須和私營的律師合作,這必然會留下非法串謀的證據和把柄,只不過埋藏得很深,不是一般媒體報導能夠挖掘出來的。
一般大衆熟悉的富豪,無一例外都是有哄騙投資人或客戶的需要,才會追求知名度,例如Musk和Trump,否則悶聲大發財才是明智的選擇。如果所作所爲不是完全合法合理,那麽更加不會願意曝光。這裏正是如此:不但參與的那批律師,寧可安安靜靜地做億萬富翁,就是司法部那個部門的官員們,也不會希望他們的財路被公開。單是其他部門人員羡慕嫉妒恨的眼光,就不好受。
所以中方的應對之策,只能針對他們的弱點,多管齊下。這裏我先解釋爲什麽中國不能再試圖回避,必須積極處理:原本這種半合法的勾當,就是專門針對無還手之力的弱者,而中方在去年中興事件的反應,基本是花錢消災,多罰了9億美元,不但爽快掏錢,還興高采烈。對比法國Alstom拖了近五年的堅決抵抗,哪一個是軟柿子,非常明顯。幾個月内,就輪到華爲,這其實是中方邀請他們來繼續敲詐的必然結果。
中興的案子,起自好幾年前,去年再度爆發,原本就是所雇傭的一個律師抓到一點小毛病,建議中興主動向司法部認罪。現在回想起來,顯然這人不是在盡公民或律師的職責,而是原本就屬於敲詐集團的一部分。事實上整個中興(華爲也一樣)在美國的法律團隊,很可能就是敲詐集團的核心,所以他們應該早就注意到中國人息事寧人的偏好,在去年如此輕易地得到天量收入之後,未來中國企業必然會成爲他們的首要目標。如果只是繼續雇傭這批人來做純被動的反應,只怕幾年之内,中國大型企業的高管都不能出國了。
所以中方的對策,只能是主動反擊(但不是蠻幹),而法國人Pierucci的遭遇和經驗,正是解決此事的關鍵。首先在孟晚舟一案,必須趕快繞過美國來的法律團隊(最好是只用這些律師來處理與美國司法部的直接交涉,策略討論不應該讓他們參與),把《經濟學人》的兩篇文章交給法官。如果可能,可以請Pierucci親自出馬來當證人,説明美國法律系統會以不人道的手段來對待人質。
Frederic Pierucci,Alstom的前任高管,在被美國敲詐集團羈押為人質五年之後,回到法國,立刻將整個事件寫書發表,參見2019年一月16日出版的《Le Piège Américain》,《美國陷阱》
Pierucci的書在法國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畢竟Alstom是法國傳統重工業皇冠上的明珠,就這麽不明不白地被肢解了,法國人也嚥不下這口氣。如果不是因爲黃背心運動,Macron必然會有動作。中方應該從最高層出手,配合歐盟對伊朗制裁的疑慮,利用例如高峰會議這樣高調的手段,盡力把美國這個半合法的利益鏈曝光,並且通過國際組織來節制美國使用FCPA和經濟制裁的域外管轄權,例如限制其罰金的數額。就算歐洲因爲70多年親美傳統而拒絕完全配合,中方每一次提出合法、合理、合利的提議,就是又一次削弱歐洲的偏頗態度。
另一個可行的著手點是Trump。他和這個敲詐集團沒有關係,如果能成功查辦,他反而有了宣傳藉口,可以用來抹黑Mueller對他的調查。如果中方能説服他,命令新任司法部長Barr啓動内部調查(Internal Affairs,畢竟這個集團是靠消耗美國的國際信譽以自肥),這將是最理想的結果:即使沒有定罪,也會嚇阻這個集團未來幾年的行動。當然Trump有可能不相信或不願意,反而以爲這些針對華爲的司法案件對他的貿易訛詐有利,但總必須嘗試一下。
最後,中方應該審視自身的團隊,爲什麽13億人的國家,居然(似乎,如果已經有内部人士做出正確的分析,自然最好)沒有人注意到Pierucci的新書。一個世界數一數二的國家,在國際事務上必須有靈活、及時、正確和深刻的認知與反應。整頓並補强外交方面的智庫,是無需外國人合作的自我改善工作。
【後註一】一週前(2019年一月27日),世界第二大的鋁業公司RUSAL(俄鋁)和美國財政部達成協議,現在細節公佈了,後者同意解除2018年四月開始的經濟制裁,代價是俄國人放棄控制權,從此董事會必須有一半以上是美國或英國人。
這個制裁的依據比較特別,是所謂的CAATSA(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 Act,美國敵對國家制裁法案),2017年才由國會通過,目前只針對俄國,但是從其他法律擴張解釋的歷史來看,沒有理由未來不能用在中國身上。另一個特別的地方,在於這次RUSAL的麻煩起自國務院、終於財政部,司法部並未涉足。
我的看法是:1)普丁遇到美國的域外管轄權,也是一籌莫展;2)不論這些域外管轄權的案件是如何開始的,美國内部的政治文化和機制自然會將其一路推動,直到佔了大便宜爲止;3)所以只能聯合國際上的受害者,制定規則來限制美國。
【後註二】今天是2019年十二月7日,華爲僅存的兩個行動電話基站市場競爭者之一,瑞典的Ericsson宣佈將對美國司法部和SEC付出10.6億美元的罰款,理由是對顧客行賄,觸犯了FCPA,經辦這個案子的,仍然是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美國這門“治理全球”的生意真是越來越興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