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05:34:00
過去這一個多禮拜,兒子和我自己先後感冒了,精神不好,也就沒有寫作。與此同時,我在重讀英國中古史,亦即12世紀的威廉征服者(William The Conquer)之後的幾個王朝(有一句玩笑話:所謂“現代”是自己出生之後,“近代”是曾祖父出生之後,在那之前都算“中古”),目前還只讀到薔薇戰爭(Wars of the Roses,請注意英文的原文裏,Wars是複數,所以精確的翻譯應該是“薔薇戰爭系列”才對)。
我之所以會選擇這個閲讀題材,除了天生喜歡讀歷史之外,更重要的是因爲英國的王朝在世界政治歷史上算是一個特別穩定而長壽的異數:八百多年來,雖然有好幾次所謂的朝代更替,實際上只不過是外甥取代兒子當國王,國體(亦即封建體系)和統治階級都沒有經過重大的變動。一直到21世紀,英國上院的貴族們仍然可以追溯祖先800多年到威廉征服者的時代。相比之下,中國歷史上的主要王朝大多只有200多年的壽命;只有王權虛懸的周朝和更早的夏、商才有類似的享國。
這當然不是因爲英國君王的治理水平高於中國的皇帝。事實上因爲中古英國只有非常原始而微弱的官僚體系,即使在英明君主之下政策的執行力也很有限,在平庸的國王手下幾乎總有幾個佞臣,昏庸離譜的程度超過中國的朝廷。總體來看,中古英國的平均治理能力顯然是遠低於中國的。我認爲英國王朝長壽的秘訣,除了孤懸海外、外敵難以入侵,以及國家規模小、治理相對容易得多之外,前四百年受益於低效但穩定的封建制度(與夏、商、周相同),國王的權力和責任都不是絕對的,就算把中央搞成一團糟,地方諸侯(即伯爵和男爵級別,分別管理縣和鎮;其實英文的“縣”,“County”,字面上就是“伯爵屬地”的意思)還是原班人馬,内戰打完,依然要由上一任明君的後裔來當國王。
現代的西方宣傳喜歡拿13世紀的大憲章(Magna Carta)來説事(起因是下面提到的17世紀共和運動,開始嚴重誇大大憲章的歷史地位),這不只是混肴因果(正確的説法是因爲王權有限所以有了大憲章,不是因爲有了大憲章所以王權被限制),説到英國興起、進而稱霸,是因爲大憲章限制了王權,那就已經到了顛倒黑白的地步。首先當時根本沒有憲法這種觀念,大憲章只是國王與地方貴族之間的一紙停戰協議,預期的效力頂多只有一代,也就是一旦簽署的那一批人過世或失權了,根本沒人會再管那張白紙上寫了什麽(事實上的預期效力,可能只有一年;因爲同一批地方貴族,在1215、1216和1217連續三年强迫同一個弱勢國王,把稍微不同版本的大憲章簽了三次)。
其次,中古英國的國王與貴族的爭權,來來往往,所定的“憲章”(“Charter”)很多,大憲章既不是王權的低潮綫、也不是高潮綫,除了它的徵稅條文(即必須有國會同意才能加新稅)在後世的憲章裏廣汎重現(但是也有例外)之外,對後世英國政體的實際影響幾乎不存在。換句話説,大憲章主要只有象徵性的意義,因爲它是威廉征服者之後,第一個限制王權的停戰協議。也幸虧大憲章沒有太大的持久後果,英國才避免步上後來波蘭王權受憲章嚴格限制而很快亡國的命運。事實上,真正限制中古英國王權的,是封建體系;而在大憲章之後幾百年,環顧歐洲的封建體系裏,英國的王權其實算是相對較强的(並且如同歐陸,中古英國的王權隨著民族國家意識的興起而越來越强),否則就不可能爲了强占半個法國而去打英法百年戰爭。
到了16、17世紀,殖民美洲帶來了歷史性的經濟助益(相對於歐洲當時的GDP,絕對是人類文明史上獨一無二的資本紅利注入),成爲西歐國家近代化的推力。英國得利於地理位置,收益特別大,對政治的衝擊也早於歐陸國家。然而這樣的經濟劇變引發的内戰,雖然和100多年後的法國大革命一樣,產生了將國王斬首的共和體制,一旦共和派首領Cromwell過世,王朝又得以延續。這只能算是運氣了:當時英國還沒有工業化,以農業為基礎的封建體系仍舊存在;法國的大革命發生的晚,社會結構已經有了基本性的變化,19世紀的人民不可能再接受完全的中世紀式君主復辟(拿破侖三世其實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君主,而是一個投機政客,我以後再詳細解釋)。
這種極佳的運氣,居然一直延續了幾百年。早先因爲地理位置而率先商業化,政治上又平穩度過了共和革命這一關,使得英國在18世紀得以引領工業革命,並且因此而在19世紀成爲世界霸主。到了20世紀,霸主的位子被和平轉讓給自己的旁支:美國。我一直認爲中國歷史上,主要王朝只能持續200多年,並不是一個偶然的巧合,而是在統一和集權的官僚體系下,政治和社會結構自然僵化(亦即既得利益階級的興起和掌權)的必然結果。很不幸的,統一和集權的官僚體系是唯一能高效管理大國、創造現代盛世的先決條件,英美也不例外。英國的現代盛世有200多年歷史了,能夠慢慢衰落成爲中等國家已經算是很幸運的。美國的盛世只有100多年,其腐化的進程卻遠為嚴重;對於這一點,我在下一篇文章再仔細討論。
【後註】有關於大憲章的討論,我再補充一點:政府的第一要務是保護底層人民,所以真正有意義的憲法,必須要遏制貴族/土豪/財閥/世族等等的權力,來保障底層民眾的基本人權。大憲章限制王權,來保障貴族的財富,其實是反其道而行的一種退步;尤其在16、17世紀的啓蒙時代,國王往往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盟友。英國之所以能夠快速崛起,成爲世界霸主,大憲章早已失去實效是必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