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2 02:18:00
我始終覺得英文裏一些單字的中文翻譯並不恰當,有時這種翻譯上的偏差,甚至會導致長期而深刻的誤解,從而引發了政策上的嚴重後果。在經濟學和政治學裏,最重要的例子可能是“Liberal”這個形容詞吧。我認爲正確的翻譯是“開明放任的”,而不是“自由的”,所以它的動詞“Liberate”是“解放”;它的名詞變化“Liberty”則是“受放任”的意思,因而經常可以和“Freedom”(“自由”)混用,雖然實際上還是有細微的差別,不能完全通用。但是“Liberalism”就應該翻成“放任主義”而不是“自由主義”(“Freedomism”?)才對。
那麽美國的所謂“Liberal Democracy”就是“開明放任式民主制”而不是“自由派民主”;“Liberal Economics”也應該是“放任經濟學”而不是“自由經濟學”。
不論如何,美國式的放任經濟學是由資本家鼓勵資助、基於一系列錯誤的假設、最終一再導致危險而有害的結果,這個事實我已經多次討論過了。它的錯誤假設包括Homo economicus是完全理性、全知全能、絕對遵守規則和道德(可是放任經濟學又同時不容許外來的規則和道德,所以這種自發的良知,如何在細節上保持一致,也是不能解釋的)、能力平等(亦即資產相同,然而因爲投資報酬率高於經濟總成長率,市場經濟必然導致資本集中和不平等)、並且個別獨立(所以企業是美式經濟學的内建矛盾)。這些假設的謬誤性在中國的經濟學界,廣爲所知(參見林毅夫的著作),是過去40年中國經濟政策沒有被美式思想毒害的主因。
今天我想提出放任經濟學的另一個邏輯謬誤,它是基於數學上博弈論(Game Theory)的一個已知事實,但是我從來沒有見到有人把它應用在經濟學上。如果這是因爲我孤陋寡聞,那麽請讀者更正指教。
這個博弈論上的結果,叫做Braess’ Paradox(布雷斯悖論),由德國數學家Dietrich Braess在1968年提出,一般被應用在交通管理和電網設計上。它是非常違反直覺的,因爲它說,增建道路可能反而阻礙交通。
上圖是布雷斯悖論的一個簡單例子。交通從左邊的Start開始,要前往右邊的End。原本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分別經過A和B。從Start到A,和從B到End,都是普通的單綫公路,所以所需的時間t=T/100,這裏T是路上車輛的總數。從Start到B,和從A到End,是非常寬廣、但是比較曲折的高速公路,所以t在實用範圍内基本是定值=45。
假設我們有4000輛車必須從Start開到End,那麽效率最高的分配,是2000輛走A路、2000輛走B路。如此一來,大家都花費2000/100+45=65時間單位。請注意,這個最優解並不需要交通警察來强制執行。如果所有的駕駛人都是全知全能、而且完全理性,那麽他們自然會平均分佈到兩條路綫上去。事實上,即使大部分人是非理性的,只要理性的少數不是太少,後者仍然可能彌補前者的一窩蜂,平衡兩條路的交通;這正是我以前解釋過的“套利”(“Arbitrage”)機制。換句話說,在這個設定的背景下,放任經濟學是可以得到最優解的。
現在假設有人注意到A點和B點的位置很近,可以很簡單地開通聯係,於是花了大錢建了一個效率極高的交流道,效率高到A、B之間所需的交通時間可忽略不計。那麽這時每個駕駛的個別最優解(也就是放任經濟學的最優解),都是從Start先到A,接著轉到B,然後才開往End;但是所需的時間是多少呢?t=4000/100+4000/100=80!!!換句話説,大家都吃虧了。
考慮最後做決定的那位駕駛,他是全知全能而且完全理性,并且有合理的道德以及守法精神。如果他也走大家的路,那麽他必須花80的時間;如果他走大家不走的路,那麽他必須花t=45+45=90的時間。做這個犧牲會幫助其他人多少呢?那3999位駕駛所花費的時間減少到t=3999/100+3999/100=79.98,每人節省了0.02時間單位。我想這樣的犧牲,只有墨子的信徒才會自願;一般的道德標準是不會做出這樣的要求的。
所以總體來説,有了交通警察,强迫關閉A和B之間的捷徑,是現實裏唯一能讓群體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換句話說,集中的管理和協調,是經濟效率最優化的必要元素之一。放任經濟學先天就無法達到Global Optimum(全局最優)。上面的例子,在交通上似乎不常見,但是在經濟上卻是俯拾皆是,A和B之間的捷徑往往對應著新科技所帶來的新經濟手段,沒有了適當的監管,這些新生意並不一定是對整體社會有利的。
【後註一】忘了提,正文中那個例子,在開通了新的交流道之後,全局的最優解並不是把A和B之間的聯通封死,而是2250人先到A,然後只有500人被容許轉到B。當然這樣相對更複雜的方案,更是只有在集中計劃協調之下,才有可能。
請注意,這個最優解並不是完全平等的:只有那500人可以享受到t=45的優惠待遇,其他3500人的t=67.5,反而比原先的t=65稍微糟糕一些;而享受優待的那500人,並沒有什麽特殊的才能和貢獻。這正是市場經濟的一個特徵:全局的最優解,往往是不平等、甚至可以說是不公平的,即使有了强力有效的政府監管,爲了社會群體利益的最大化,還是有些人會得不到他們的Fair Share(合理報酬),所以社會主義的最低福利保證,是彌補市場經濟先天缺陷的必需。
【後註二】我想光是說新生意不一定是對整體社會有利,有些抽象,我還是給個具體的例子吧。BitCoin雖然從一開始,我們就可以基於基本金融原理來斷言是個Ponzi Scheme,但是對個別的Homo economicus來説,卻可以是十分賺錢的生意。然而從人類經濟整體來看,它顯然沒有任何正面的貢獻,純粹消費了許多人的儲蓄、精力、時間和相當於德國好幾年的總耗電量。如果政府們早些出手,這些浪費就可以減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