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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式的恐龙法官(一)

2015-07-30 01:37:00

原文网址:https://blog.udn.com/MengyuanWang/108908754



最近寫意識流留言的讀者越來越多,我處理起來不勝其煩,到最後連自已的部落格都不想來了。在此做一個正式警告:沒有深思熟慮的重要話要講,請不要任意留言;否則我第一步是加快刪除,第二步將是完全關掉留言欄。與此同時,我的寫稿會受不利影響。這個部落格是一個公共資源,自私的行為會導致大家一起受害;這也正是為什麼在基本權利被保障的前提下,強力執行公權力是必要的。

好,回到正題。美國對外宣傳的重點內容,是幾個所謂的普世價值。除了民主之外,另一個常被神化為口號的美式制度是法治。當然法治並不是美國的發明,中國自漢朝開始就是外崇儒術,內行法家(請不要和我爭辯法家與現代法治的差別;我在此所說的法治是廣義的)。法治的重要性在於它是保障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而公平是貨真價實的普世價值。然而美國在最近40多年快速墮落腐化,不只是民主政治體制出了很多很大的問題,其法政系統也已遠離保障社會公平和基本人權的初衷,成為即得利益者得以盡情剝削人民而不必擔心會受反擊的護身符。我在前文《自由殺人的美國警察》和《當警察做什麼都合法時,法治還有意義嗎?》中討論過美國警察權力太大,嚴重侵犯百姓的人權;其實這就正是因為現代美國是一個高度不公平的社會,必須依靠過度強力的警察來維持基本的秩序、安全和穩定。今天藉兩個近例來討論法政系統的另一個重要環節:法院。

2014年剛滿15歲時的Justina Pelletier。

離我家不遠住著一個美國女孩子叫Justina Pelletier(故事的詳情請參閱https://www.bostonglobe.com/metro/2014/06/17/judge-orders-custody-justina-pelletier-returned-parents/mDWtuGURNawSuObO0pDX4J/story.html)。她從小身體一直不好,父母帶她看了很多醫生後終於發現她有一個罕見的遺傳性疾病叫Mitochondrial Disease(所有的細胞都產能不足,有一系列的症狀),而最近的權威醫生是波士頓Tufts大學醫院的Mark Corson,所以他們從2011年起不計三小時的車程,總是帶她從康州到麻省看病。到了2013年二月,Tufts醫療團隊裡的腸胃科專家(Gastroenterologist)跳槽到同在波士頓的Boston Children's Hospital,所以當Justina又犯病不能進食的時候,Corson把她轉到那裡。沒想到一進去還沒看到腸胃科專家,值勤的醫生就把她轉給一個哈佛來的兼任心理教授David DeMaso,而這個心理醫生的專長在於被父母虐待的小孩,於是他和Justina談了一堂話之後就推翻了幾十個醫學專家在此前好幾年來的診斷,改判Justina為心理病(Somatoform Disorder),把Justina關進精神病房,而且從此不讓Justina繼續吃以前的藥。Justina的父母發現小孩被關了以後,驚怒交加,馬上要求把她轉回Tufts。但是哈佛教授當然是目中無人,和Pelletier家語言衝突(肢體衝突在美國醫院很少見,因為警衛和警察會在第一時間把醫鬧的人強制逮捕)之後,當即召喚了社會服務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DSS;麻省的已經改稱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美國的DSS名義上是為社會服務,實際上的功能是把小孩從親生父母那裡奪走,交給為了賺政府補貼而在DSS登記過的職業養父母。當然美國的貧富極為懸殊,家庭倫理觀念淡薄,下層社會(尤其是黑人)濫交之後單親媽媽完全不管小孩死活的情形很普遍,所以DSS這樣一個州政府的部門是不得已下的一個必要手段。但是幾十年下來,官僚結構越長越大,也越來越僵化,接管小孩的標準則越來越鬆,最後只要小孩說出一句我怕我爸媽,就可以把他們帶走(體罰自己的兒女在美國是合法的,但是小孩若是頑皮不懂事,打電話叫警察來,就有可能被DSS帶走;這樣失去兒女對中國人來說,比自己犯法被關還要糟糕難受)。專長在於被父母虐待的小孩的心理醫生當然是和DSS很熟的,所以當Pelletier家指責他處置不當的時候,他老羞成怒,就用DSS來打擊對方。

DSS一旦介入,就不跟你講理,而且可以動用警察來打人關人。Pelletier家只能再升一級,告到麻省的家庭法院去;這一告就是一年多(在美國打官司要一年以上是很平常的),到了2014年三月,主任法官Joseph Johnston居然判決支持DSS,而且痛罵Justina的父親態度不好(如果是我在那一年多的官司裡,大概也會忍不住說幾句批評DSS離譜的話)。他倒不是因為Pelletier說錯了話而亂判(因為美國法官可以很隨便地以“藐視法庭”罪名關人,Justina的爸爸還沒有氣到那個地步),實際上的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是Justina已經被關了一年多,而且不能吃以前的藥,如果Johnston判定州政府做錯了,Pelletier家可以對麻省政府提出民事訴訟,這麼離譜的胡搞只怕得賠超過5000萬的賠償金。而Johnston是州長任命的,既然DSS扯出個漏子,他覺得有責任幫忙遮掩。反正DSS把沒有必要骨肉分離的案子硬辦下去,一年沒有幾千件也有幾百,這些都得靠家庭法院的法官來“善後”。沒想到的是在判決之後Justina的案子居然很快在美國成了社交網絡上的大新聞(主要是因為在波士頓有一個無線電台的主播熱情投入拯救Justina的活動),很多人出錢出力來支持Pelletier家,州長自己也開始被指名指責。美國的政客最怕的就是連任時選不上,所以才過了三個月,Johnston忽然宣布改判,讓Justina在被關了16個月之後,得以離開精神病房,與家人重聚。

雖然這個案件最終沒有以悲劇收場,但是它其實是千中無一的特例;畢竟全國性的媒體注意力能關照多少冤案?而美國的法政體系有極高的錯判率,連重刑犯都被證明有10%以上的錯判(數據來自幾年前DNA測試開始普及之後,有人針對舊案子留下來的樣本所做的研究),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官官相護,法官對警察(或是其他的行政單位如DSS)硬辦的案子總是有意遮掩。不過美國至少在國內的恐龍法官被媒體揭露之後,還是肯對這些法官施加職業上的壓力的;美國百姓也認為法庭受政治力量節制理所當然,最低一層的地方法官甚至還是直選出來的。相形之下,台灣照抄美國體制與思想,連實體都懶得考證,直接接受美國的宣傳然後推到極限,其離譜的程度已經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法官的判決完全是由一己的私念決定,不論如何違反常理都沒有後果。其實就算法官沒有惡意或偏見,這種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態度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法律和會計一樣,就算處理的人都很誠實,它要把複雜的社會現象用幾個句子總結出來,先天就會有偏差。社會必須要理解,法治只是追求社會秩序和公平的一個手段,這個機制本身和內部的人員都有可能有錯,必須有監督和改正的餘地;這也就是孟子說“徒法不能以自行”的真義。

10 条留言

David
2015-07-30 00:00
英、美属海洋法系,中华民国属大陆法系。二者的一些基本属性有所不同,是否是造成台湾法官以一人的自由心证判案,美国至少一般法院还设有陪审团,进行是否有罪的判定,法官据此引用法条设定刑期?
重要刑事和民事案件有陪審團,但是家庭法庭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不過這個差別在此不重要;即使有陪審團,法官仍能輕易左右判決。問題在於出了恐龍法官之後,有沒有制度和文化來反制更正。
caspase
2015-07-30 00:00
其实我之前认为大陆目前最欠缺的不是所谓民主自由,而是法治,中共未来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正是如何权衡党权与法权,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大陆的问题是公权力因为缺乏有效监督而常被滥用,王岐山的反腐就是针对这一点。而他目前也只是做到了让大部分官员不敢腐,在制度设计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台湾似乎情况是反的,民主烂大街,公权力在那里却被爱闹事的民众践踏.看起来真的有点像文革。先生提醒了我法治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僵化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改革受阻。怪不得中共认为法治和礼治要结合起来。既然说到德国,我谈一谈我的感受。德国法律之细之繁是让我开了眼界的,在德国就是想逃一分钱的税都不可能。但是它也为很多人所诟病包括德国人,比如它强制性的规定每个住户每月都要缴纳美元17欧元的广播电视费,无论你家里是否有电视。我不看电视,对每半年就要从帐户里被扣掉100多欧元感到莫名其妙,但又无可奈何,很多德国人也一样。如果你逾期不交,被发现了就等法院传票。我的同事告诉我,在德国因为之前有很多人享受了电视服务却没有交费,到后来就索性全部交费,如果不想交费就要先证明你家里没有任何可以连接公共多媒体资源的设备包括智能手机和电脑。这项收费每年能为德国政府创造百亿欧元的财政收入。我说在中国都是只有你交费了才有可能收听到电视节目,为什么德国不这么做?可是所有德国房子一开始就都有电视接口,如果要从头改动这个系统,需要一大笔钱。而这么做不但可以不花钱还可以多收很多钱。这样的法治,你说是好还是坏?
我也同意中共必須再往法治的方向走,但是這篇文章的要點是不能走過頭,否則過猶不及。
frances
2015-07-30 00:00
more & more new laws on top of old ones, the legal syst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while we hear justice done less and less often...so called expert in different area tend to over label or over diagnose patients...there are so many businesses benefit from mistakes made by justice sysstem...the "mandatory minimum" in old days in US ruined so many people's life...also the privatised prison operation there sounds like another big failure ( and NZ is copying many of these proven failed American initiatives under current corrupt Nat govt)...Sadly common sense doesn't seem to be relevant any more
Yes, I think the Western world has gone too far in this aspect. Once the laws get too detailed, they only serve the lawyers. Better to leave them simple so there is room for common sense, but this requires supervision and correction mechanism.
南山卧虫
2015-07-30 00:00
//没有深思熟虑的重要话要讲,请不要任意留言//

同意,但"深思熟虑"可能要求太高了,不少人只是把思维随意运作的一些过程记录下来,就贴上来了。或者,起码应该做到:

一,文从字顺

二,言简意赅

做不到的话,请作旁观者好了。
是的,尤其是言簡意賅。我自己已經做了示範。
自知者明
2015-07-30 00:00
To 陈晨
其实理论是应该法律为优先(实际上也应该如此)。警察是以现行犯逮捕入侵者,这跟採访自由无关,自由权原本就不能无限上纲(警察也不知道现行犯中有记者)。台湾主流媒体一片绿油油,只要是反对国民党和中国的,做任何事都是对的。台湾媒体会吵,纯粹只是双重标准而已,这点从许多发言也能看得出来(例如台大副校长陈良基的发言),住在台湾很快就会习惯了,不用奇怪。
那麼法政系統就應該站穩腳跟,保衛法治。

不過我知道台灣的問題在於意志堅決的蠢蛋佔了多數,任何擋路的理性人士都會被壓扁。
自知者明
2015-07-30 00:00
台湾容易出现恐龙法官,主要原因还是法官考选制度设计不良所致。

台湾的法官是司法官考试出来的(一部分是法官,一部分是检察官),考试内容是笔试和口试。就我了解,笔试成绩够高,口试就不容易被刷下来,基本上是只会念书就好,受训是过场的。许多新进法官是大学一毕业或研究所一毕业就当上法官,他们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和实务经验,有的只是考试用的纯理论,又缺少反制的制度,所以才会那么容易出现跟社会经验脱节的判决。但是德国的法官考选制度就非常严格,实务上的实习包含在考试内容之中,法官的分类也相对细致,而且德国还有参审制存在,参审员也不是随便一个一般国民就能当的。

会特别提德国,是因为台湾的司法制度最初是学德国(严格来说是日本学德国,中华民国学日本),说中华民国的司法制度是以德国制度为地基也不为过,但是地基就没打好,没跟着进化,又照搬美国制度硬接上去,先天不良又后天失调,结果就一整个悲剧了。

另外,我个人很反对台湾使用陪审制度,台湾民眾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行事又都凭感觉,脑波奇弱无比,使用陪审制的风险实在太大了。

我打这些已经跳掉三次了,如果有错字还请见谅。
我並不是鼓吹陪審制度。美國的訴訟律師和民主政客一樣,都以討好陪審員的非理性情緒為專長。

台灣的法官的確沒有人生閱歷,那麼有政治上節制的機制就更為重要。
陈晨
2015-07-30 00:00
谈到法治问题,其实最近台湾的反课纲貌似也在围绕这个话题发酵。关于新闻媒体采访自由和法治的问题,我其实很纳闷,因为在大陆,半夜三更闯入公署,肯定是违法行为,不管是记者还是学生都会被抓。而台湾的媒体似乎在解释记者跟随进去采访,应该保护新闻媒体采访自由等等。我不清楚台湾的法律在采访自由和维护法律这方面到底谁优先,不过在大陆,以我个人的曾经经历,就算是记者,当你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后,即便不能阻止,也要向警方报告,至于跟随采访,我觉得这有点偏离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了。

还记得大学时关于那张秃鹰扑向非洲小孩的照片,当时关于记者的职责和公民的道德谁优先展开了很多的讨论。目前在大陆,后者优先,毕竟,法治社会的建设往往要从一些所谓的特权阶层开始,比如号称无冕之王的记者。是不是在台湾有不同的意见,我不是很清楚,希望王先生介绍一下。

刚看到那个反课纲自杀的新闻,唉,大陆民众经历过学运和文革,对于政治远离校园有着普遍的共识,台湾现在的做法确实不断挑战大陆民众的底线,未来在台湾问题上肯定还要闹出更多的事情。至少民进党的行为在大陆铁定要被犬决的。呵呵
在美國,記者也只被當一般民眾處理,在採訪暴動時被一起痛揍逮捕是司空見慣的事。
cwyu1003
2016-01-07 00:00
说到法治,请问先生怎么看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如果我们指望司法能监督行政(也就是三权分立中的制衡),那司法应尽可能保持其独立性。台湾的二种司法系统中,一般法院的判决品质就是比军事法院来的好(仅是相对来说),大陆的法院系统就很像以前台湾的军事法院,是隶属在行政部门底下,就我的观察很难达成司法独立。现阶段席近平的这种凭领导人意念大刀阔斧的除弊歷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但通常是人亡政息。想请问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如何达成司法独立,先生有没有什么看法?
司法監督行政是僞命題;誰來監督司法呢?

真正需要監督,而且可以監督的,是個別的行政人員,不是整體的行政部門。如果執政高層整體腐化作孽,要讓司法來監督,那麽不但是隔靴搔癢,而且反而建立了另一個能夠濫權的中心。美國的制度從來就不合邏輯,但是財閥喜歡政府部門互鬥到半癱瘓的地步,自然就沒有動力去揭穿。

所以我想習近平的法治改革,是讓司法從地方政府獨立出來,以幫助中央政府監督個別的地方官員。這也是唯一合理可行的方案。
wudiblake
2018-04-06 06:40
王先生你好,读到你最后一个回复,猛然发现19大修宪的内容,你居然能够在两年前就言中,作为一个在台湾出生长大,海外求学工作,从未在大陆生活过的人,你的预测实在是难以置信的神准。

习近平在19大后,建立独立的监察委,把反腐行动的干将杨晓渡派去领军,显然就是想把反腐的成果制度化下来,长远的并全面遏制贪腐,把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层级,是非常长远和有效的制度。通过监察委,应该可以把反腐监督推行到最基层去,这样做我想是绝对有利于最底层民众的。不过美中不足的是,我看了一下监察委在行政上依然受各级政府领导,还是没能脱离开地方政府的制衡,虽然杨晓渡作为受习近平信任的打虎干将,会有尚方宝剑在手,但是等习近平下来了,就不知道监察委会不会也被党性不坚定的地方政府官员腐蚀。

這就是邏輯的力量了。有時情勢只容許唯一最優解,如果執政者水準夠高,那麽自然容易預言精準。如果是像臺灣這樣的蠢人當道,我也猜不到他們下一步會胡搞些什麽。

任何體制的背後,還是人治。美國的制衡那麽嚴格,Trump不也是還能搞一大堆妄動?
2018-04-08 06:02 回复
乌鹊南飞
2026-04-20 22:47
如何防范监察机构行政化?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官后来都变成了行政长官,如刺史,通判,巡抚,巡按等等。和您说的美国法律细密化行政化是差不多的。并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只能等老的机构僵化腐败之后期待有新的能人革除积弊重新建立新的监察机制?

一般的改革會淪爲明朝“錦衣衛-->東廠-->西廠”類型的叠床架屋,必須以大魄力做出刮骨療傷的根本性推倒重來,但即便是千古一帝的習近平都沒能徹底做到這一點(例如對學術界的監察依舊爲零),其他人更是連張居正等級都摸不到邊。這類受利益階級滲透而腐化(含指導思想的扭曲)的現象,遠不只是監察機構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乃至全社會的必然趨勢,中國的朝代周期律2000年下來也沒找到制度性的解決方案,更別提西方了,《21世紀資本論》正是針對整體腐化效應中的一個單項(“市場經濟的財富集中效應”)的量化研究,其所得到的唯一破局例外不也是“世界大戰級別的全球性災難”嗎?
2026-04-21 0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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