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11:05:00
我的上一篇文章似乎对读者是个大惊奇,所以我在此再多给一些例子,以证明我所言不虚。还记得今年八月间在圣路易(St. Louis)的郊区Ferguson,因为一名警察(叫Darren Wilson)打死一个手无寸铁的年轻黑人(叫Michael Brown)而引起的暴动吗?当地民眾会暴动,就是因为第一,他们知道那个警察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其次,这类事件几乎每个礼拜都发生,当地人受够了。让我们来复习一下整个事件的细节。
今年八月Ferguson示威期间,传遍全球的一张照片,高举双手的只是一个过路人,全副武装的不是军队,而是当地的警察。请注意这些警察虽然拿的是军用的突撃步枪,却没有受过真正的军事训练。真正的军人在手无寸铁的百姓前,枪口必须朝天,手指离开板机,以免枪枝走火,误伤无辜。不过“无辜百姓”这个观念,美国警察显然是没有的。所以那个邮箱上的涂鸦写的是“Fuck The Police”。
被害者的同行朋友说那个警察要从警车出来时,车门撞上了Michael Brown,心里不爽,从车窗里抓住Brown,两者挣扎了一阵,Wilson掏枪射撃了Brown,Brown转身逃命,Wilson下车追杀,在Brown的背后开了枪后,Brown敢紧回头,举手投降,Wilson乘机拿枪狂射,Brown被爆头。法医检验的结果,的确是Brown身中六枪,致命伤在头上。而且所有的目撃者都同意,Brown最后中枪丧命时,两手是举起来的。Wilson自己的故事是Brown故意把车门顶回去,然后钻过车窗来抢他的枪(说嫌犯企图抢枪是美国警察杀人后的标准答案),不过Wilson没办法解释Brown最后为什么是死于十几公尺外的爆头伤。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示威的热情已经消散,整个事件眼看着又要不了了之。
如果读者还觉得这是特例,或者Brown可能死有应得,那请你到youtube去看看这个全程被录下来的警察杀人事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ta2-7QJM78&bpctr=1413819672。这个死者叫Kajieme Powell,他有精神病,在Brown死后一个多礼拜的几公里外的地方,拿着一把很小的小刀在街头大喊大叫。路人并不觉得受了威胁,只觉得他很奇怪;但是警察一到,几秒锺后就开枪把他打死了。这次开枪连警方内部都不须要调查,更不用麻烦检察官了;这是因为死者明显地手执“武器”,所以警察开枪是理所当然的。事后警方说Kajieme Powell事件是“Suicide By Police”,也就是“用警察自杀”。这不是一个新名词,在美国,这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概念:在警察面前持刀,就是自杀。好玩的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帮助别人自杀是等同杀人罪的。不过美国的法律和税收一様,只针对小老百姓;警察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特权的重要工具,当然不受限制了。
补充一点,youtube上的那段录影是路人录的,但是是当地警方发布的。在美国对执勤警察录影是有危险的,尤其是当警察开枪时,你的录影器材一定会被没收,你的脸上也可能会奇妙地出现瘀青。这个路人的手机就是被警方没收,经检查认定没有问题后才公开发布。美国法律当然是说百姓的安全和财產有保障,可是警察高于法律,最后还是他们说了算。好玩的是,警方认为这段录影对他们的形象是很正面的描述,所以才会急着公布。你们能想像负面的描述是什么様的吗?
如果你以为只有黑人会被警察莫名其妙地枪杀,请看看这个案例: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11/07/tyler-comstock-shot-dead-police-iowa-state-university_n_4234039.html。2013年十一月4日,一个19岁的白人和爸爸在爱荷华(Iowa)州的家里吵了一架,开着自家的车子气冲冲地走了。他的爸爸一气之下叫了警察,说他的儿子“偷”了他的车。警察追逐那个同様手无寸铁的年轻人到附近的大学校园里,年轻人坐在车里就是不肯出来,于是警察也是一様火力全开,把他当场乱枪撃毙。事后警方同様地连内部调查都不需要,因为死者是偷车的现行犯,警察高兴开枪就可以开枪。